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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月4日一大早,原告陈某某的妻子庄某某和被告鄢某某已经来到镇平县人民法院诉调对接中心;当庄某某从调解员手中接过6万元现金时,眼含激动和感激。
原告陈某某家住南阳市卧龙区,与被告鄢某某多年相识。2016年5月8日,被告向原告借款10万元,双方约定了利息,并给原告出具借条。此后,被告每年还本付息。后受疫情影响,被告以案外人用款为由未能按时付息还款,对委托他人付款情况,双方未能在一起对账。
原告无奈于2023年7月提起诉讼,案件转入诉前调解后,由调解员庞玉冲负责调解。刚开始,被告以不知真正用款人还款多少等理由请求与原告对账,原告因身体不适,未能来院。案件一度陷入僵局。调解员经认真分析,明确告知被告其辩解理由不能成立,被告是债务主体,要求其主动与原告沟通并对账,限期完成,在加大调解力度同时,告知原告配合调解工作,不能对诉前调解有偏见。在此情况下,调解员结合双方对账情况,拿出双方均能接收的调解意见。
8月4日一大早,被告用提袋拿着6万元现金来到诉调对接中心,至此,一起长达7年之久的民间借贷案件在一个月内案结事了,双方满意。
近年来,镇平县法院一直秉持为群众办实事的理念,对于有调解基础的案件,及时把握调解时机,制定调解方案,采取各种调解方法处理纠纷,督促当事人及时主动履行,从而减少当事人诉累,真正实现案结事了,让人民群众感受到更多的司法获得感。(供稿:镇平法院 马景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