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月21日,据中央纪委国家监委驻中国投资有限责任公司纪检监察组、山东省纪委监委消息:日前,经中央纪委国家监委批准,中央纪委国家监委驻中国投资有限责任公司纪检监察组、山东省临沂市监委对新华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原党委书记、董事长万峰涉嫌严重违纪违法问题进行了纪律审查和监察调查。
经查——
万峰身为长期在金融保险领域工作的党员领导干部,丧失理想信念,背弃初心使命,无视中央八项规定精神,违规收受礼品礼金,违规接受宴请、健身娱乐活动安排,违规取得、持有、使用高尔夫球卡;践踏组织原则,不如实报告个人有关事项,利用职权和职务上的影响违规为他人谋取人事利益;廉洁底线失守,收受可能影响公正执行公务的消费卡,未经批准违规任职取酬;目无法纪,靠金融吃金融,将公权力当做攫取私利的工具,在地产项目买卖、银行揽储、工程承揽等方面为他人谋取利益并非法收受巨额财物。
【资料图】
万峰严重违反党的组织纪律、廉洁纪律,构成严重职务违法并涉嫌受贿犯罪,且在党的十八大后不收敛不收手,性质严重,影响恶劣,应予严肃处理。依据《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职人员政务处分法》等有关规定,经中国投资有限责任公司党委研究,决定给予万峰开除党籍处分;收缴其违纪违法所得;由山东省临沂市监委将万峰涉嫌犯罪问题移送检察机关依法审查起诉,所涉财物一并移送。
值得注意的是,这是官方首次披露万峰被查的消息。
据公开资料显示,万峰,男,1958年出生,吉林省长春市人,博士,高级经济师,享受国务院政府特殊津贴。曾任新华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党委书记、董事长。
1978年,万峰考入吉林财经大学前身吉林财贸学院金融系学习,1982年获经济学学士学位,2000年获香港城市理工大学工商管理硕士学位,2003年获南开大学金融学博士学位。
1982年进入中国人民保险公司吉林省分公司开始从事人身保险工作,先后担任过人身险处处长,分公司副经理;1989年被总公司派往香港,先后任中国人寿保险公司香港分公司助理总经理,太平人寿保险公司香港分公司高级副总经理;1997年担任中保人寿保险公司深圳分公司总经理,2003年任中国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副总经理,2007年后担任总经理。享受国务院政府特殊津贴,系高级经济师。现任国寿慈善基金会理事长、中国精算师协会副会长、中国保险行业协会副会长、中国保险学会常务理事、中国保险保障基金会董事。
曾任中国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总经理,新华保险董事长兼CEO,首席执行官、法定代表人、执行董事、董事会战略与投资委员会主任委员、首席风险官、新华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董事长。
2019年1月16日晚间,新华保险发布公告称,董事长万峰因个人年龄原因辞去董事长、首席执行官、法定代表人、执行董事、董事会战略与投资委员会主任委员、首席风险官、新华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董事长及其他一切职务。
2023年1月,据媒体多方确认,万峰已经失联。记者多次拨打万峰手机,已无法联系上。1月16日,媒体致电新华人寿,对于网传万峰失联一事,其证券部相关负责人回应称,万峰2019年已经离职,不清楚他个人具体情况。该负责人表示,公司内部经营没有受到此事影响。
来源:中宏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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